為扎實推進"隱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按照酒泉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08年4月28日至5月24日酒泉市 "百日督查" 專項行動督查組,對金塔縣、玉門市、瓜州縣、敦煌市、肅北縣等25戶非煤礦山企業和32個采礦點進行了專項檢查督查工作,共查出各類事故隱患136條,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22份,其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隱患96條,要求現場立即整改的隱患40條。對兩戶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企業,現場責令停產整頓。
酒泉市安委辦將此次督查情況進行了通報,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責任部門要圍繞"隱患治理年"和 "百日督查"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把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好。二是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各級領導和安監系統的各級干部要深入企業進行檢查和督查,一定要將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及隱患治理情況查清、查實。三是要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力度,切實把持證培訓及"職工"三級安全教育落到實處。四是要完善制度,扎實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登記建檔,并做好隱患銷號工作。對一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 "五落實"。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予以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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