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工作組督查意見,有效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的決定》,近日,省人民政府發出通知,對24個安全生產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掛牌督辦的24個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其中非煤礦山9個、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7個、煤礦2個、鐵路運輸2個、公路交通4個。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負責、企業落實的原則加強領導,明確督辦責任人。對掛牌督辦的安全生產重大隱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動態情況要及時通報,并請新聞媒體和社會各有關方面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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