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為進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民警生活質量,營造整潔舒適、和諧有序的城市環境,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組織開展縣城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月活動。尋烏大隊作為主要職能單位,積極聯合交通局、城管局、環保局等部門認真開展整治月活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部門職責。尋烏縣為切實加強城區交通秩序整治月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尋烏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月活動領導小組,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管大隊大隊長楊長淦任組長,交通局局長劉世春任副組長,成員由交管大隊10名民警、縣交通局6名干部、城管局18名干部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安局交管大隊,交管大隊副大隊長劉文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工作。科學安排人員勤務。第一組負責人為城區中隊中隊長劉為華,抽調城區中隊4人,交通局3人,城管局9人,環保局1人,第二組負責人為違處中心鄺志達,抽調違處中心6人,交通局3人,城管局9人,環保局1人。整治組要在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間輪回全天執勤、糾正不良行為。
二、加強整治思想和宗旨教育。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創建園林城市和衛生城市為目標,以營造良好居住環境為中心,堅持政府組織、群眾參與的原則,深入開展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活動,全面提升城市凈化、綠化、美化、亮化水平,使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明顯增強,城市形象明顯好轉,城市發展環境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明顯提高,為尋烏縣經濟社會平衡較快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加強整治重點的打擊力度,確保城區環境整治到位。首先是重點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不按交通標志標線行駛(走);機動車輛亂停亂放,不按停車泊位箭頭方向有序停放;摩托車、自行車不停放在人行道上;無證駕駛機動車輛;駕、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超員;在城區內鳴高音喇叭;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駕駛電動車闖紅燈,出租車隨意調頭、停放攬客;三輪摩托車違法載客;無牌無證機動車和報廢車上路行駛等10種比較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其次是嚴格監管散流體運輸車輛,對運輸散流體車輛進行嚴格監管,保證封閉運輸,不得沿途遺撒,污染城區環境。最后是全面清理違章占道經營、店外加工、店外維修和占道洗車等行為,實現座店經營。
四、加強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活動有序開展。集中整治城區交通秩序,規范城區交通管理,有利于樹立尋烏良好交通文明形象,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突出重點,把縣城中山街打造為嚴管文明示范街。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高度,保證人員按時到位,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切實推動縣城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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