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增強安監人員的自律意識和免疫能力,滕州市安監局以“敏感環節”為切入點,緊緊盯住安全行政許可審批、事故調查處理等五個安全監管敏感環節,最大限度地預防、杜絕職務犯罪的發生,為廉政建設筑起一道堅實的防線。
一是盯緊行政處罰。在日常檢查和復查中,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有必要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處罰的,必須由2名以上辦案人員經辦,科室負責人簽字,局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過5000元以上的處罰,必須通過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嚴禁個人說了算。
二是盯緊事故處理。明確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嚴禁私下與事故有關責任人進行接觸,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罰必須經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出決定。死亡1人以上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一次超過2萬元的大額度處罰,處罰決定抄報上級安監部門備案,任何個人不能隨便更改,確需改變的,必須經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研究后,報上級安監部門同意。
三是盯緊安全許可。制定并公開了政務公開、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一次性告知“五項制度”,明確了辦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所需材料以及辦理時限,接受群眾監督。同時,嚴把安全許可辦理申報關和驗收關,明確安全生產證辦理人員責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申報資料和生產現場的驗收,確保申報企業安全生產水平達到標準。
四是盯緊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培訓、考核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安監局的規定,由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市安監局不再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培訓機構兼職,也不能以限制培訓機構和介紹培訓人員等借口收取報酬或其他利益。
五是盯緊安全評價。嚴禁利用行政職權限制或允許安全評價機構進入某個地區或行業,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個人和集體都不允許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借口收取安全評價機構提供的報酬或其他利益。同時,要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管,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的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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