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灘區是黃河河道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削峰、沉沙、分滯洪水的作用。人民治黃以來,國家對黃河灘區群眾的生產生活非常重視。但由于投資、技術和自然條件的限制,至今未從根本上解決灘區群眾的防洪安全和經濟發展問題,人民生產、生活仍受到黃河洪水的威脅,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受到嚴重制約,人水還不能穩定的長期和諧相處。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對蘭考黃河灘區進行綜合治理。下面,筆者就蘭考縣黃河灘區基本情況及如何進行綜合治理談幾點看法,以期實現蘭考黃河灘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蘭考黃河灘區基本情況
蘭考縣黃河灘區處于黃河下游右岸,上接開封縣下連山東省東明縣,上起點蘭考縣三義寨鄉劉莊村,灘面高程75.08米;下至點蘭考縣谷營鄉馬寨村,灘面高程68.4米, 沿黃河呈帶狀分布、西南東北走向,自然形成夾河灘灘、丁疙當灘和北考北灘。灘區總長度25公里,灘區面積約93.5km2,灘面最寬處8公里,最窄處0.3公里。目前,蘭考縣黃河灘區總面積14.02萬畝,其中耕地面積13.05萬畝,涉及16個行政村(17個自然村),常住人口1.72萬人,流動人口約0.33萬人。
二、灘區綜合治理開發現狀及存在問題
黃河下游河道為復式河槽,兩岸大堤之間既有灘地(分為高灘與嫩灘),又有河槽。由于歷史的原因,高灘內居住有大量的人口。由于受汛期洪水漫灘影響,灘區人民生活比較貧困。為改善灘區人民的生產生活條件,1988年,國家加快了黃河灘區水利建設的步伐,尤其是1998年“三江”洪水過后,灘區綜合治理投資力度明顯增大。由于黃河特殊的水沙條件,治理難度較大,因此致使灘區的綜合治理開發受到制約和影響,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是洪水威脅依然存在。 小浪底水庫建成后,黃河下游防洪標準由六十年一遇提高到千年一遇,“上大型洪水”基本得到控制,而小浪底至花園口區間2.7萬km2無工程控制區產生的洪水仍是黃河下游防洪的關鍵。因此,對下游堤防和灘區人民生命財產仍構成嚴重威脅;二是“二級懸河”形勢加劇,由于河槽嚴重淤積,特別是“82.8”洪水以后,黃河多年來是小水大沙,大部分泥沙淤積在河槽內;三是河勢尚未有效控制。蘭考河段為典型的游蕩性河段,河道控導、險工、護灘工程在控制主溜、護灘保村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目前工程布局尚不完善,還不能完全起到控制主溜、護灘保村的作用。因此工程出現險情及灘地坍塌現象頻繁發生。例如:在2003年由于受小浪底水庫調水調沙及“長歷時、小流量”罕見秋汛的影響,蘭考黃河灘區漫灘,導致東明灘區嚴重受淹,水圍村莊141個,該局東壩頭險工、蔡集集控導工程也相繼出險,后經全力搶護,方化險為夷。因此工程頻頻出險,灘岸時有坍塌,充分說明了蘭考河段河勢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四是灘區安全建設滿足不了經濟發展的需要。近年來,蘭考黃河灘區安全建設步伐雖然有所加快,但由于受國債及地方匹配資金投資的限制,安全建設步伐仍遠遠滿足不了經濟發展的需要;五是灘區產業結構單一,蘭考黃河灘區為典型的農業經濟,以種植小麥、玉米、花生、大豆為主,土地開發主要以農業為主,產業結構的單一性,嚴重制約了灘區的經濟發展。
三、蘭考黃河灘區綜合治理措施
1、采取村莊外遷、就地避洪、臨時撤退等三種措施,保證灘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綜合考慮蘭考黃河灘區不同河段的自然地理特征和洪水特征,并結合現有安全建設現狀,對地方政府及群眾積極性較高,區劃和土地調整又較為方便,涉及問題較少的村莊,對“跨堤村”、“落河村”及其它具備外遷條件的村莊,安排外遷;對淹沒幾率較高、淹沒水深較大,但外遷難度較大的村莊,安排就地避洪;對淹沒幾率較小、淹沒水深較淺的村莊,安排臨時撤退。
2、采取多種措施淤灘,消除“二級懸河”對灘區的威脅。現有情況下,應將“二級懸河”的治理納入重點防洪工程基建規劃。并盡快采取自然漫灘(利用灘區橫比降大的特點)、引洪淤灘、挖河淤灘等措施,進行淤灘、淤串溝、淤堤河,以改善“槽高、灘低、堤根洼”的不利局面,消除“二級懸河”對灘區的威脅。
3、進一步加快河道整治步伐,充分發揮河道工程的護灘保村作用。從小浪底水庫運用幾年來,下游防洪形勢及河道工程頻繁出險情況來看,“一庫定天下”的思想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因此應抓住小浪底水庫運用清水下泄的有利時機,加快河道整治步伐。要在綜合分析蘭考河段河勢變化趨勢及控導護灘工程靠河導溜情況的基礎上,對控制主溜不力的工程進行增修或調整,以適應新的來水來沙條件和河勢變化特點,塑造穩定的縱深河床,從而達到穩定灘地,有利于灘區群眾生產經營開發的目的。
4、調整灘區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蘭考黃河灘區的實際情況,產業經濟應以種植、畜牧、養殖、黃河人文景觀旅游等綜合開發為主。在產業結構調整上,應以市場為導向,經濟效益為目標;在資金籌措上,應按照“長期資金與短期資金相結合、債券融資與股權融資相結合、國內融資與國外融資相結合”的籌資原則,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以滿足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民以食為天”,要在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同時,提高畜牧、養殖、旅游等產業的比重,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農產品的深加工率,為蘭考黃河灘區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提供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灘區治理開發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灘區治理與開發應統一規劃。黃河灘區治理與開發必須服從黃河防洪治理的統一規劃。灘區治理與開發關系密切,應統一規劃,治理與開發并行。在灘區治理開發中,應根據河段的排洪能力、灘區自然地理狀況等具體情況,因地制宜,采取與之相適應的治理措施和開發項目等。
2、灘區開發應符合防洪要求。灘區開發不僅要符合黃河防洪的總體要求,還要注意開發項目自身的防洪,結合灘區避洪工程建設,做好開發項目的自身防洪,保證一定的防洪能力,使灘區開發穩步發展。
3、現階段灘區生產堤不能恢復。由于黃河小浪底至花園口區間的洪水還未有效控制,洪水泥沙仍要通過下游河道排泄入海,河床淤積抬高問題尚未解決,根據數學模型和物理模型的綜合分析,生產堤的存在縮窄河槽的排洪斷面,加速河槽的淤積,增大下游堤防和灘區的防洪壓力。因此,在目前狀況下,不能恢復和新修建灘區生產堤。
4、不宜大面積種植林木和高稈作物。黃河灘區處于行洪河道,灘區開發不能影響河道的正常行洪。在灘內,尤其是靠近主河槽的灘地種植大面積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會阻礙正常行洪。《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5、做好水資源和環境保護。黃河擔負著向兩岸工農業生產和城市生活用水供水的重任。一方面防洪問題突出,另一方面水資源嚴重缺乏。在黃河灘區的治理中,要將水資源保護納入規劃,合理使用水資源,同時做好水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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