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基層民警整體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不斷提高,日照交警東港大隊以強素質、樹形象、促規范為切入點,積極推行“陽光執法”模式,全面實現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在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行動中,日照交警東港大隊緊緊圍繞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環節,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案件受理回告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以及未破案件偵查進展情況定期回告等制度。同時,大隊對有較大影響的事故案件、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等,適時通過電視、網絡或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第一時間讓群眾了解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為讓群眾更加了解流程事項,大隊還詳細公布了作為公安交警部門執法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公安交警部門的職責權限、辦案程序、辦理期限、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并堅持依法公開、客觀透明、平等對待、高效便民的原則,使群眾對交警執法工作更加放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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