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彭水供電公司大力抓好安全生產的“三個管理”,在目標管理中不斷結合自身實際,創新過程管理和階段性考核方法,評選先進實施目標量化,使考核工作有理有據讓員工心服口服。
評選比例向基層傾斜。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評選,凡年度安全目標及過程考核合格的部門均屬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選的對象。在各部門評選的基礎上,擇優對兩個基層部門和一個機關部室進行獎勵。
成立評選委員會,參評集體和個人必須先按照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個人)評選細則和評分表自行評分,然后定期將自評結果上報安全監察部,再由安全監察部審核后提交評選委員會確定,根據《彭水供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細則》進行獎勵。
細化評選方法,并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創新,將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分表分為:安全目標、員工行為、安全業績及其他四個評分內容,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評分表分為:安全行為、安全教育、安全業績及其他四個評分內容。在員工行為的評分標準中:部門員工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或使事故擴大,受公司表彰的,每次加1分;部門員工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建議,被公司采納的,每條加1分;部門員工發生1人次違章行為,扣0.5分,重復發生加倍扣分;部門員工有效制止違章行為,每人次加0.5分。以量化的方式建立合理的評選標準,保證評選結果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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