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加大公司內部管理力度,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從3月22日起,廣豐縣供電公司各部室、各基層單位陸續簽訂內部反竊電工作責任書及員工反竊電責任狀,以此來筑牢反竊電內部防線。此工作將于31日前完成。
該公司《反竊電責任狀》規定:公司員工不得有竊電行為,不得有內外勾結行為,嚴禁為盜竊電能行為說情,嚴禁以任何形式干擾或刁難反竊電工作人員;如果員工竊電或內外勾結盜竊電能,竊電電費金額不滿五百元者,作待崗處理;如果員工竊電或內外勾結盜竊電能,竊電電費金額滿五百元者(含伍百元)、一千元以下者,作留用查看一年處理;公司員工竊電或內外勾結盜竊電能竊電電費金額滿一千元(含一千元)及以上者,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員工竊電或內外勾結盜竊電能行為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還將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刁難或干擾反竊電工作的,視具體情節和性質,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理;如果違反黨紀、觸犯法律的,將按照黨紀或提請司法處理。公司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分別與各部室、各基層單位負責人簽定了《反竊電責任書》,與每位員工簽定了《反竊電責任狀》。
該公司領導表示,將建立責任追究的長效機制,決不放過任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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