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交警東港大隊結合交通管理的實際,通過完善制度、強化教育、自查自糾、加強督導,深入開展了警用車輛規范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違法違紀及車輛安全問題。
大隊通過組織民警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警車負責人和使用人的責任,切實強化民警“上路即開警燈,上路即巡邏”,“遇有警情,及時處置”的自律意識,堅決杜絕“不到位”及“不作為”等問題的發生。
同時,大隊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嚴禁酒后駕駛警車和非公務活動使用警車;嚴禁將警車轉借外單位和非警務人員使用;駕駛警車時,必須證照齊全,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規范使用警燈、警報器;不開警車涉入酒店等娛樂場所;民警及停車場工作人員嚴禁動用涉案車輛。
為建立和完善警用車輛管理使用的長效工作機制,大隊還把警用車輛管理規定納入民警的績效考評,建立健全警車派遣、使用登記等管理制度,并強化對警車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每月對警車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整改,確保不發生違法違紀及車輛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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