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促進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加強對重點企業的安全監管,洪澤縣安監局試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制度規定企業近一年內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或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要求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和要求未落實到位等,縣安監部門可視情況約請企業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告誡談話。
約談采取書面通知企業,告知約談事項、約談時間、約談地點和被約談人。約談時,縣安監部門聽取被約談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和具體問題整改計劃及實施方案的陳述,并可針對企業存在問題,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約談后將約談通知書、約談記錄以及企業約談后的情況報告存入“一企一檔”中。
凡是因約談事項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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