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抓住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的原則,陶二礦以“經濟處罰加行政處分”為手段,不斷加大安全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力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得到有效保障。
該礦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并按照“分析事故自下而上,追究責任自上而下”的順序,認真開展事故隱患責任追究。對各類事故隱患的分析,該礦堅持“事實真人秀”,讓當事人講情況、說經過,做到事實清、責任明。而追究事故責任,則首先從各級領導干部做起,把板子打在應負責任的領導干部和各級管理人員身上,把隱患處理的好壞直接與各級領導的票子、面子和位子掛鉤,真正做到嚴制度、嚴管理、嚴考核。在此基礎上,陶二礦對事故隱患排查出的責任人再進行二次追究,按“1+1”的處理“公式”,參照“事故追究處理辦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做到該罰款的罰款,該開除的開除,嚴肅責任者對安全工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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