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進危化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職機制的完善。進一步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定期報告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指導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持續改進和修訂。
二是推進危化企業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督促化工企業加強工藝安全管理和作業過程管理,進一步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聘請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制度等。
三是推進危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依據國家安監總局相關規范標準,引導危化企業按照規范要求,以崗位達標為基礎,加強班組建設,把達標創建活動與企業安全生產各項基礎性工作有機結合,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確保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業達到三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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