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提升年”活動,全面完成2011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臨朐縣近日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加強對各鎮(街道)和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促考核。
考核辦法重點從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組織領導和責任制落實、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執法監察和隱患治理、行政許可和專項整治、宣傳教育培訓、信息統計和事故報告處理、履行職責和責任追究等九個方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半年考核和年終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是半年考核。上半年結束,由被考核單位及時匯總、整理上半年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依據考核標準和日常檢查情況,按百分制逐項量化評分。
二是年終評價。年底,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采用查看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本年度各鎮(街道)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三是成績匯總。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半年考核和年終評價兩項得分按照4:6的比例,匯總計算出各鎮(街道)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年度得分,并根據得分情況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初步考核意見,提交縣政府安委會審定。
四是落實獎懲。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年度考核總分低于80分的,年內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一次死亡2人或累計死亡3人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一切評先樹優資格,黨政主要負責人1年內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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