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朐縣安監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強化措施,加大地下礦山監管力度,確保了安全運營。
一是嚴格落實企業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督促企業認真制訂了本企業領導成員帶班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現場帶班規定。所有地下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輪流現場帶班,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并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置安全隱患,制止違章指揮、違規作業等行為。
二是嚴格采用合格的井下礦用設備。對企業采用的井下礦用設備設施定期進行全方位檢查,必須采用安全可靠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
三是加強通風和機電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發生。督促企業加強機電設備使用管理,嚴查火災事故隱患,加大資金投入,安裝機械通風設備,實現了地下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的有機結合。目前,所有地下開采礦山已經建立和完善機械通風系統。
四是加強應急管理。督促企業根據井下事故的特點,制定了停電、中毒窒息、火災事故等情況下的應急救援預案,明確避災逃生方案,加強了應急演練。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井下應急救援通訊聯絡系統,加強對員工的應急處置教育培訓,提高了其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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