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2年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完成,根據年初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細則》,臨朐縣政府安委會近日對全縣11個鎮(街道)和35個縣直部門(單位)2012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了考核。
考核分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組織領導和責任制落實、監管機構隊伍建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執法監察和隱患治理、行政許可和專項整治、宣傳教育培訓、信息統計和事故報告處理、履行職責和責任追究等九個方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根據考核結果,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予以表彰獎勵。對年度考核總分低于80分,年內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以及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等3種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一切評先樹優資格,鎮(街道)、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1年內不予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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