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縣河務局與轄區內3座浮橋公司簽訂了2013年《范縣黃河浮橋管理協議》,進一步加大了對浮橋的監管力度。
為加強對黃河浮橋安全運營的監督管理,維護工程管理秩序,確保黃河防汛安全,該局水政執法人員便主動與浮橋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多次座談,根據《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河南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在原協議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簽訂了浮橋管理協議。協議規定,位于主航道部位的橋體應便于拆裝,保證黃河部門的工作船只和施工船只安全通航,當預報花園口站出現3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時,浮橋必須在24小時內拆除,凌汛期淌凌時一律拆除;嚴禁破壞河道工程及附屬設施,嚴禁碼頭侵占河道,不得動用防汛料物。如違反規定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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