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檢查督導機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要求,以監控危險化學品流向為重點,依法開展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落實各項管控措施。
二是建立健全責任倒查追究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劇毒化學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的各個環節,逐一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切實把責任落實到具體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
三是建立健全打防并舉工作機制。一方面,通過信息研判、安全檢查等渠道,廣辟情報來源,堅決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使用危化物品違法犯罪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另一方面,堅持以防為主,打防結合,廣泛開展覆蓋廣、多視角的宣傳教育,教育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動員群眾積極舉報,并從中發現違法線索,最大限度預防涉危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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