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5月份以來,隨著氣溫升高,磨頭路政中隊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z01線的下駕原橋頭擺攤設點現象開始日漸增多。吸引眾多攤販的根源竟然是路邊的幾棵大樹,這幾個大楓樹枝葉茂盛,給商販在樹蔭下提供了方便。但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不僅對自己,也對過往車輛及行人都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為此,磨頭路政中隊本著“以人為本、管理為民“的執法理念對占道擺攤設點情況開展強力整治。在充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堅持以教育為先,提高其思想認識,從而自覺服從管理,并向各經營戶發放路政宣傳資料,告知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是 法律明確禁止的,且運用一個個因違章設攤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真實案例作以引戒。盡可能爭取廣大果農對路產路權維護工作的理解與支持。但這些商販往往是跟路政人員打“游擊戰”,令路政管理成本加大,治標不治本。
為了徹底消除這種違法占道的行為,磨頭中隊只能向綠化養護公司提出整改措施,把原來的大樹遷移,換成不能遮陰的小樹,從而避免橋頭擺攤設點的違法行為,從而確保了橋頭的安全暢通車輛的行車安全。同時對接受卻堅決不改”的流動攤販將采取從嚴取締措施,堅決清除道路隱患,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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