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省、濰坊市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安委會安排,為確保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從3月份開始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這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以下內容:1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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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濰坊市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安委會安排,為確保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從3月份開始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這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以下內容:
1.開展涉油領域以及罐區綜合治理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涉油企業是否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環節,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煉油裝置,非法開工投產,違法收購、加工、代為銷售原油、石油產品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油品儲罐清洗、維修和報廢處置過程中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持續開展對儲油罐區、儲氣罐區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罐區專項治理,重點檢查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罐區,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罐區,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堵塞漏洞,進一步提高罐區安全管理水平。
2.開展特殊作業環節的專項安全檢查。全面檢查企業落實《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情況,督促完善相關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作業票證、在動火作業前進行可燃氣體定量分析;檢測是否配備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氣體(物質)檢測報警儀、氧含量分析儀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應急救援器材等設備設施;檢查重大檢維修作業報告、特殊作業風險辨識及管控措施落實、節假日期間特殊作業升級管理情況;對危險化學品罐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倉儲經營企業,檢查其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升級管理情況。
3.加強停產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危化品生產、儲存裝置停車環節的安全管理,建立停產企業監管臺賬,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掌握停產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整改進展和復產情況。對整改完成并經安監部門復查合格需要復產的企業,按照首次開車程序,制定試車方案,嚴格安全條件確認,確保復產開車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需取締關閉或轉產的,督促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聘請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制定完善的取締關閉、轉產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處置方案,聘請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將停產企業(尤其是裝置內危化品未處置完畢的企業)列入檢查重點。重點查處非法出租生產設備,采用危險工藝,未經正規設計,未辦理任何手續,采取拆除DCS和視頻監控系統等多種隱藏手段,對抗政府停產指令,有計劃、有預謀的非法生產活動。
4.開展爆炸性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評估。對涉及硝基化合物、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進行評估。各相關企業對照評估內容開展安全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送市安監局。堅持邊評邊改,對評估發現的風險和安全隱患,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立即開展隱患整改。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市局將跟蹤督查,逐項銷號清零。
5.深入推進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在前期摸底工作的前提下,做好組織示范試點工作。科學制訂工作方案,選取有代表性的危險性較大的1~2家精細化工企業,組織風險評估技術實力強的機構開展反應風險評估試點示范,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督促轄區內精細化工企業全面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積極跟蹤評估結論,掌握并研判本地區精細化工企業的風險情況,采取有針對性措施整體推進。
6.實施二道門防人工程。排查作業人數超過10人的易燃易爆獨棟廠房,推進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獨棟廠房限人、二道門防人”工程,化工企業完成“智能化二道門”建設,有效隔離生產區域和辦公區域。
7.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要求,切實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強化試生產環節安全管理,嚴格變更管理,突出強化應急管理。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完善,要定期開展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評估預案演練效果并及時完善預案,并按規定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備案,企業要與當地應急體系形成聯動機制;提高應急響應能力,企業要建立應急響應系統,明確組成人員,并明確每位成員的職責。要授權應急處置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組織裝置緊急停車和相關人員撤離。企業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動態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時補充和更新。
8.完善雙重預防機制和巡查、檢查制度。企業要完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和管控臺賬,并進行動態管理。員工、班組長、車間主任、主要負責人等對風險進行告知,企業要為員工制作“崗位風險告知卡”,做到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同時,要完成對12家市級標桿企業的評估工作。危化品企業嚴格落實領導干部的帶班、值班和巡查制度,增加巡查檢查的頻次,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做好管控措施,按時限要求認真整改。
9.強化對“煤改氣”裝置管理。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煤改氣”裝置的管理。要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變更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變更管理要求辨識、管控各類安全風險。涉及“煤改氣”的項目必須按照要求,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相應的工藝流程、設備、設施、安全儀表、自動化控制必須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安全要求;項目投用前必須編制操作規程,操作規程要對燃氣投用、過程中的吹掃、分析、點火等關鍵步驟提出明確要求;所有操作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對“煤改氣”過程中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堅決杜絕事故發生。
10.開展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有關鎮要按照市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部署,在化工園區確認公布后,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形成評估報告;根據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情況,加強園區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提升化工園區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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