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為加強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意識,龍口市應急局對存在動火作業、制冷作業及高處作業等作業行為的企業進行檢查。
在對某工商貿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登高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登高作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龍口市應急局決定給予該企業處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無小事,安全是第一位的,也是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不能忽視的問題。經過嚴格的培訓,持證上崗,才能有效提高作業人員自身素養、安全意識和職業技能。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忽視安全,早晚要付出沉重代價!下一步,龍口市應急局將持續加大對特種作業領域的執法檢查力度,切實提升企業特種作業安全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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