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立嘉 實習生 張睿
“參與賠付的保險公司多是壽險公司,它們將會對地震造成的意外進行正常賠付,但家庭財產保險通常不對地震這種不可抗的自然災害進行賠付。”雖然各保險公司紛紛建立綠色通道第一時間處理災區保險理賠事宜,但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地震在大多數財險險種中屬于免責范圍,所以大多數群眾“因災返貧”的情況仍然難以避免。
“財險公司不保地震項目,不能全怪保險公司,因為它們無法承擔巨額風險。此外,由于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的費率制定權限不夠,無法對風險較高的地震險品種執行較高的費率。”一位保險專家向《市場報》記者解釋,一般臺風、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嘯等強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被稱為巨災,針對這類意外的巨大災難,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災保險制度。“也就是合作設立地震保險基金,予以財政支持和稅收方面的優惠,并再通過國際保險公司尋求風險的分攤,而非通過商業化的運作來推動地震險。在當今國際社會,巨災損失已成為國際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破產清償的一個重要原因。”
今年兩次巨災給政府敲響了警鐘,政府應該有效地利用社會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改善和強化政府職能。目前在我國的巨災風險防范體系中,政府扮演著第一位承擔者的角色。資料顯示,中國每年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頗具規模——2006年因災直接經濟損失2528.1億元,2005年因災直接經濟損失2042.1億元。但僅以年初的雪災賠付比例計算,1516.5億賠付35.19億元,保險公司賠付比例僅為2.3%。由于巨災保險的缺失,歷來經濟損失主要依靠國家財政救濟,但畢竟是杯水車薪。
據介紹,我國現階段還缺少專業人員對地震帶來的損失后果的精算以及對地震風險分析的技術儲備。而且,保險賠付也多是在商業領域的自我操作,政府在立法、財稅政策支持以及其他政策配套上沒有一個完善的制度“后盾”。
相關專家總結說,商業保險作為災害的“減震器”,要更多地擔負起減輕政府和民眾家庭負擔的作用,分擔化解災險,然而制度的出臺尚需探索。在現有的保險賠付機制的“短板”面前,只有穿上巨災保險制度的“防震服”,保險業才能勇闖地震“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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