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首次公布煤礦礦長“黑名單”
張光偉、陳勝華等13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
礦長(董事長、總經理)
7月2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規定,張光偉、陳勝華等13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這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首次發布煤礦礦長“黑名單”。
“此次公布煤礦礦長‘黑名單’,旨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厲追究相關責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人說。
據了解,2010年7月9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規定,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去年12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事故追責力度大幅提升,其中明確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將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首批被列入煤礦礦長“黑名單”的13人,均為2014年度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煤礦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近年來,我國持續強化依法治安,狠抓預防治本,特別是在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持續開展專項治理、警示教育,煤礦已經取得連續27個月沒有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歷史最好記錄,今年上半年,煤礦事故起數和遇難人數同比分別下降29.8%和30.6%。
附件: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人員名單(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