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邑石膏礦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公布:19人被處分
2016-11-24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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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安監局網站公布了臨沂市平邑縣萬莊石膏礦區12·25采空區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2月6日,事故造成1人死亡,13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4133 9萬元,平邑縣玉榮商貿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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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安監局網站公布了臨沂市平邑縣萬莊石膏礦區“12·25”采空區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2月6日,事故造成1人死亡,13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4133.9萬元,平邑縣玉榮商貿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尹升等19人受到相應處分。
2015年12月25日7時56分,平邑縣保太鎮境內萬莊石膏礦區發生采空區坍塌,該區域內平邑縣玉榮商貿有限公司玉榮石膏礦井下作業的29名礦工被困。經全力救援,截至2016年2月6日,有15人獲救升井,1人死亡,13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4133.9萬元。
調查報告顯示,坍塌區域東西長約1220米,南北寬約660米,最深處約7米,涉及萬棗、玉榮、保太三個石膏礦,面積約為0.61平方公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萬棗石膏礦采空區經多年風化、蠕變,采場頂板垮塌不斷擴展,使上覆巨厚石灰巖懸露面積不斷增大,超過極限跨度后突然斷裂,灰巖層積聚的彈性能瞬間釋放形成礦震,引發相鄰玉榮石膏礦上覆石灰巖垮塌,井巷工程區域性破壞。間接原因是:玉榮商貿有限公司未落實采空區監測治理主體責任;玉榮石膏礦對相鄰礦山采空區坍塌風險認識不足,防控不到位;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停產礦山采空區監測和治理監督不到位;對房柱法開采石膏礦山上覆巨厚石灰巖層大面積斷裂坍塌危害性缺乏認識。據檢索,此類事故在國內沒有先例。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屬于長期停產整合的萬棗石膏礦采空區頂板逐漸冒落,上覆巨厚灰巖形成大面積懸空,達到極限跨度突然垮落形成現有技術手段無法準確預測的礦震,波及相鄰玉榮石膏礦大面積坍塌的生產安全事故。
報告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平邑縣玉榮商貿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尹升等三人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平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5日平邑縣人民檢察院對三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捕;4月4日,平邑縣公安局對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平邑縣檢察院,目前此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平邑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監測站站長徐洪祥等2人受到黨政紀處分,檢察機關擬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故調查組建議給予平邑縣國土資源局保太所所長武傳芹等14人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其中引人注意的是,事故發生后不久,平邑縣三名時任縣級領導就受到了相應處分:
平邑縣原縣委書記豐程秀因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在事故發生后的第四天即被臨沂市委免去平邑縣委黨校校長職務、同意免去其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12月29日省委批準免去其平邑縣委書記職務。鑒于其同時對平邑縣“9·14”強拆致死事件和“10·21”山東天寶化工爆炸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2月,省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
平邑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劉春波因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臨沂市委免去縣委副書記職務、同意免去其縣長職務。鑒于其同時對平邑縣“9·14”強拆致死事件和“10·21”山東天寶化工爆炸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3月,臨沂市紀委、監察局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平邑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馮青松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臨沂市委免去縣委常委職務、同意免去其常務副縣長職務。事故調查組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平邑縣萬莊石膏礦礦長、萬莊膏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馬叢波2015年12月28日井下救援時自殺身亡,公安機關對其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調查組同時責成平邑縣國土資源局、安監局向平邑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平邑縣縣委、縣政府向臨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臨沂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省安監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對平邑縣玉榮商貿有限公司處以3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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