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兩篇報道,新京報的《為何冷庫火災總是傷亡慘重》和北京日報和新華社的《為什么短時間內造成重大傷亡》,從中可以發現江西新余火災的成災原因。這里我來總結和解讀出四點原因。
第一,《新京報》提到冷庫的審批和驗收是住建部管理的,自從消防改革后,住建部從事防火,應急管理部從事救火,這就是所謂的“防消分離”,把防火隊伍和消火隊伍分離開的目的,據說是為了反腐的需要。責任分開意味著無人負責,大家都聽說過“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以及印度傳過來的“盲人摸象”的故事,知道合作雖然公平,有時也會降低效率和增加成本。以前是對付一家的檢查,現在“九龍治水”,人人都是祖宗,這樣做等于鼓勵和默許大家私自違法
2021年的河南安陽大火,死亡42人,相關責任人居然有50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個安全問題處于無人負責的狀態,這就是防消分離造成的危害。貌似一堆人在管理,人人都不會上心和用心,因為他是盲人摸象,只知道安全問題的一些皮毛,根本承擔不了對安全問題負責的重任。所以,我們的制度總是把不稱職的人,放到重要的安全崗位,又找了一大堆人來監督他,結果是可想而知的。趙匡胤用來解決政治穩定性的分權方法被用來解決安全問題,造成無人負責的狀態,顯然不是他的本意。宋代政治一直都是帶著腳鐐跳舞,今天的安全問題大抵也是如此。
其中最重要的保溫材料防火問題,幾乎處于無人負責無人監管的失控狀態,從1993年的唐山林西百貨商店大火到今天,31年來無人說過一句有用的話,只因無人對這個社會安全隱患問題負責。消防知道這個問題,但他在社會上沒有說話的權力。
沒有消防志愿者,光靠國家消防維持安全,是不可能的任務。
第二,動火作業的管理。大家對焊工的印象很差,每次都要求他們如何如何。問題在于,焊接的過程本來就是一個動火的隱患,對此要求有足夠的安全員陪同作業,替那些焊工解決安全問題。所以,問題并不在于焊工的合法性問題(當然合法的焊工當然好),而在于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是否能夠解決問題。由于消防工作的壟斷特征,民間找到能夠會滅火的安全員未必能夠找到。這就產生了一個困境,一方面我們的消防隊伍水平高,一方面民間不懂消防滅火作業,這種形式的“國進民退”,意味著有關方面管不了,也不愿管動火作業管理。
排煙風機
排煙風機是為輔助火場安全準備的
第三,火場排煙的必要性。1994年的克拉瑪依友誼館大火,第三輛消防車帶來最重要的消防斧,為什么如此重要的救援設備沒有攜帶?因為我國的消防隊伍本來就是救火隊,企業消防更加如此,這就帶來了一個火場救人的困境。沒有設備,自己都不能在火場自保,怎么去救人?在現代的火場,排煙扇繼承了消防斧的排煙作用。新余火場沒有看到一臺消防排煙扇,意味著缺乏標準的防止“風吹火”的排煙操作,這是戰術上的不足,顯然我國還沒有重視消防員的自救問題,因此也不利于戰場的排煙操作。《北京日報》的稿件提到二樓沒有過火,純粹是煙氣的傷害,如果在滅火戰術上加上一點排煙操作,可能會救下不少受害者。這些消防員未必懂的內容,對消防工程師來說,常識而已。常識與需要脫節,因為我們的消防工程教育偏離了正常的水平。中國每年通過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很多,但考試內容與美國的消防工程考試師幾乎沒有共同之處,靠他們防火是遠遠不夠的,所以才會有消防設計不足的系統性難題。
第四,人密場所的疏散設計。《北京日報》非常重視人密場所的逃生設計和管理,問題在于,絕大多數消防院校對逃生設計淺嘗輒止,幾乎沒有超出標準的內容,這就涉及了一個問題,標準是怎么來的?美國是從事故中總結教訓而來,我們是從美國標準中改編而來,由于沒有針對性,標準的維持和改進是相當困難的。建規十幾年才修訂一次,建筑外墻的火災蔓延問題十幾年沒有標準來應對,都是我國消防的常態。人們都說“不見棺材不掉淚”,我國消防卻是“見了棺材,不知道怎么落淚”,對唐山林西大火以來的動火安全問題束手無策,上海教師公寓大火算不算重大損失?算,為什么沒有改進措施?不知道怎么改進啊。這就是“后發者劣勢”,因為缺乏從災難到標準的合法修訂過程,人們無法通過改進標準來兼容和消滅事故隱患。消防問題需要學術研究來解決,可是我們的學術單位認為,這不是基礎問題,不值得研究,所以沒有哪個火災問題是通過科研解決的,中國消防研究的最大成果是,不準在樓道充電就是解決電池火災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消防苦學術久已!
上述四個問題,都是導致火場傷亡的主要原因。每次重大傷亡事故,都在這幾個原因的范圍內或多或少出現。關鍵的問題是,消防工作在社會運行中承擔了較少的責任,所以才會有各種失誤出現。希望社會更加重視保障安全的消防工作,消防是因,安全是果,不能理順這一關系,才是安全問題頻發的背景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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