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安委辦要求,較大事故掛牌督辦期間,有關省轄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與省安委會辦公室的工作溝通,及時報告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初稿形成后,要及時向省安委會辦公室進行書面或者當面匯報溝通,重點匯報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原因和定性分析、法律法規適用、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追究、整改措施建議等情況。事故調查組要按照省安委會辦公室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有關事項進行補充和調查,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報省安委會辦公室,經省安委會辦公室審閱同意后,按程序批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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