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瀘高速“12·8”交通事故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建議處理處罰11人
調查結果
●駕駛員王正
涉嫌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拘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負責人李睿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杜襄義
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督管理站副站長文強,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唐華等9人
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
建議行政處罰,停業整頓
2013年12月8日,成自瀘高速公路仁壽縣境內發生一起17車相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四川省安監局獲悉,《成自瀘高速公路“1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已結案,調查認定,成自瀘高速公路成仁段“1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報告》顯示,駕駛員王正承擔全部責任。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負責人李睿等11人分別被調查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或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宜賓、成都兩市三部門以及宜賓市翠屏區、龍泉驛區人民政府被責成寫出書面檢查。
提前500米看見警示標志未減速
根據《報告》中的事故經過顯示,2013年12月8日15時50分許,王正駕駛貨車行駛至距離川QQ2273轎車事故發生點約400~500米遠時,就已發現警示標志,但未采取減速行駛措施,在距離事故發生點約100米遠時,王正才采取緊急制動等措施,致所駕貨車連續碰撞前方正在緩慢行駛的其他車輛,并起火燃燒,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17輛車不同程度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認定,貨車駕駛人王正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他車輛駕乘人員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報告》顯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正酒后駕駛機件不符合相關國標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且嚴重超載,在行駛中操作失誤,致使所駕車輛連續碰撞前方車輛。
調查認定,成自瀘高速公路成仁段“12·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之前,駕駛員王正等五人因分別涉嫌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刑拘。
企業與相關部門構成間接原因
《報告》還提到了事故的間接原因。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規購買偽造的二級維護竣工出廠合格證應付監管部門檢查”等情況。
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辦事處則有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打非治違”主體責任,對資中人何強在方水村6組土地堂附近設立的粉煤灰加注罐的使用情況沒有進行深入排查等情況。
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象鼻街道辦事處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
成都市龍泉驛區交通運輸部門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不力,對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區交通運輸部門加強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處理處罰或涉及11人
由四川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監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和省總工會組成的調查組建議: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負責人李睿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杜襄義對川AL3060罐式貨車超載行為失察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督管理站副站長文強,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唐華,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張勇;成都市龍泉驛區交通運輸管理所貨運管理股股長鄒大才,安全股工作人員鐘光明,副所長宋莉,成都市龍泉驛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梅鋒,黨委委員、安全監督科科長郭漢,局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唐成平九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調查組還建議對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停業整頓。
此外,調查組責成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辦事處、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政府、龍泉驛區交通運輸管理所、龍泉驛區交通運輸局、龍泉驛區人民政府分別向上級寫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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