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電梯運行質量與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昨日,《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初審,該《條例(草案)》對包括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作了規定,明確樓房電梯至少每15天要由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保養單位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此外,電梯使用者應當每年申請對電梯進行一次定期檢驗,而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在維修保養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電梯維修保養。電梯使用者應當保證電梯應急呼救系統的有效使用,電梯發生困人故障時,應當立即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置,及時解救被困人員。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應當在接到施救通知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施救。
據介紹,除電梯外,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都屬特種設備。目前,我市使用特種設備總量在不斷擴大,安全事故近年來穩中有降,但仍高位運行。僅去年,全市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17起,死亡14人,萬臺設備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都高于國家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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