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獲悉,今后,對于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檢查。中央及地方媒體予以通報。
國務院安委辦發布通知,要求實行更加嚴格的道路客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撤職或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撤職的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發生事故的企業12個月內不得申請新增道路客運班線。對于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責令企業停業整頓。此外,凡學校組織開展的學生集體出行活動,必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安排專門管理人員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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