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武隆縣芙蓉江大橋“10·28”重大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10月28日20時20分,武隆縣芙蓉江大橋發生一起建設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施工單位為重慶市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當晚,23名工人乘坐鋼絲吊斗上晚班,因吊斗鋼絲繩斷裂,載人吊斗墜落橋面,當場死亡9人,送往醫院途中死亡2人,傷12人。
處理意見稱,給予重慶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安全保衛部主任彭德敏行政撤職處分;重慶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胡永生撤銷職務處分;重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工辦副主任兼武務路業主方項目經理吳宏宇行政記過處分;重慶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原重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重慶渝通公路工程總公司總經理)任超行政記大過處分;武隆縣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計量科科長李應行政記大過處分;武隆縣質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鄭興田行政降級處分;重慶市交委質檢站質量監督處處長劉天建行政警告處分。
此外,市監察局對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范江溪、市交委質檢站站長陳伯奎進行誡勉談話;責成武隆縣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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