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臺
2004-06-14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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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救援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要求,南昌市建委日前出臺了《南昌市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該預案對應急救援機構的設置及職責、事故預防與應急準備、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應急救援、懲罰等作了規定,對“重大安全事故”概念作了界定,即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20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深基坑坍塌、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坍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建筑物重大質量事故造成的嚴重安全隱患等。
南昌市建委同時成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對未按本預案要求履行的,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指使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依照規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王小巧 盧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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