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0日,新疆十屆政府第24次主席辦公會議通過了《新疆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據新疆經濟報報道,《預案》確立了各級政府應急救援機制,并明確了13個部門的職責,其中包括新聞宣傳部門的職責。
《預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醫藥、消防等部門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庫,儲備至少保證100人使用的各類事故常用急救藥品和一定數量的施救人員防護裝備。
(新疆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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