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部門聯手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本報訊(記者 黃圣達 通訊員 沈楚湘 林樂坦)“消防專項整治年年在搞,但安全隱患卻依然存在。每次抽查,特別是抽查人員密集場所,總能發現許多問題!弊蛉,副市長詹滄洲在全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批評了一些單位重經營、輕管理,無視消防工作的錯誤認識。
昨日會上,我市有關部門總結了過去一段時間我市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下階段的工作打算。會上下發了我市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全市15個相關部門聯手,嚴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詹滄洲在會上指出,要深化人員密集場所和單位對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做好檢查和監督工作;要標本兼治,既抓好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又著眼于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如建立和實施火災事故告誡和問責制度,今后凡發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火災的或一年內發生2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火災的,事故發生地的區政府要向市政府寫出專題檢查報告等;要通過經常、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并對存在嚴重消防隱患的單位予以曝光。
探因
人員密集場所
消防隱患“四宗罪”
昨日,市消防支隊負責人向記者概括了我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隱患的“四宗罪”。
(一)私房出租屋、社會力量辦學場所消防安全問題較為嚴峻。大部分私房出租屋存在違章搭建、建筑密度大、消防間距小、消防通道堵塞、疏散樓梯數量及寬度不足等問題。社會力量辦學場所大多租用村(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條件較差,因涉及外來民工子女上學問題,整改進度慢、難度大。
(二)對消防安全重視不夠。很多單位認為消防工作無足輕重,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有的單位雖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但僅用來應付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檢查,制度是一套,實際工作是另一套。
(三)建筑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部分單位對消防投入少,注重災后的保險理賠,輕視日常的維護管理。
(四)員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不到位,普遍缺乏基本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技能。
行動
15部門各司其職
部門 負責領域
公安局治安支隊 保齡球館、桑拿浴室
經發局 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
貿發局 商場
農業局 鄉鎮企業、農村小作坊
建設局 商住樓
文化局 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網吧、游樂廳等
衛生局 醫院
工商局 室內市場、農貿市場
旅游局 星級賓館、飯店
教育局 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
民政局 養老院、社會福利院
宗教局 寺廟等宗教場所
安監局 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督促檢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
公安消防支隊 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指導
行業主管部門開展防火檢查,指導單位建立健
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單位制訂火災隱患
整改方案和滅火應急預案,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行為的處罰
監察局 對治理工作中的未履行職責、工作失職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
提醒
11種現象將嚴查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場所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有故障或損壞,影響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和寬度及應急照明裝置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
4、公眾聚集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將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封閉、封堵或占用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集體宿舍和醫院病房將疏散通道等鎖閉、封堵或占用的;商場、市場及其他場所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被遮擋、覆蓋的。
5、商住樓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
6、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設置鐵柵欄,在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
7、按規定應設而未設火災應急廣播系統,或所設系統不能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該場所各個位置都能聽到應急疏散廣播的。
8、在建筑物周圍違法亂搭亂建棚、房等違章建筑,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圍有影響消防車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礙物的。
10、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的常閉防火門上,應當設有常閉防火門應隨時處于關閉狀態的警示標識;內推閂式疏散門上應當設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標識。
11、室內市場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是否齊全。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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