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首席記者楊玉峰)由于歷史的原因,本市不可移動文物的60%被單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昨天,北京市文物局以公開信的形式,向全市文物建筑使用人提出安全要求,要做好文物修繕、維護和保養工作。
市文物局在公開信中表示,目前,北京現存不可移動文物3500項,其中區(縣)級、市級和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1000項,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普查登記項目2500項。由于歷史的原因,這些不可移動文物的60%被單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液化氣的引入、大功率電器的使用、取暖做飯的爐火、無套管保護的電線等火險隱患時刻威脅著古建筑的安全。
市文物局要求各文物建筑使用人,應認真履行責任:根據古建特點,做好文物的修繕、維護和保養工作;不得在古建筑的保護范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堂進行生產、生活用火;在古建筑中進行宗教活動燃點香燭等物時必須設專人看管,確保安全;古建筑內引入電源或增加電氣設備,需向文物和消防部門申報,經批準后嚴格按照技術規范安裝;在古建筑上,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進行檢測和維修;在古建筑保護范圍內必須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的需要;在古建筑保護范圍內要有消防通道,并保持暢通;在古建筑內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工具,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在重點要害部位,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建立并嚴格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文物保護管理安全責任制。(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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