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12時10分,甘肅省山丹縣吳濤煤礦發生透水事故,井下作業的29名礦工中,12人脫險,17人被困井下。事故發生后,山丹縣委、縣政府,張掖市領導及有關部門,甘肅省政府領導及相關單位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展開救援工作。6月18日下午,“5·23”透水事故搶險指揮部宣布,搶險救援工作停止,對礦井實施永久性關閉———
“5·23”嚴重透水事故煤礦——吳濤煤礦是一個私營煤礦,位于甘肅省山丹縣東樂鄉境內,海拔1786米,距離山丹縣城18公里。該礦于1989年2月開始建設,1997年2月正式投產,年產煤不足3萬噸。事故井斜長608米,井下積水預測斜近70米,積水量據初步估計為3.6萬多立方米。
事故發生后,甘肅省省長陸浩、副省長楊志明先后親臨現場指揮。楊志明在事故發生當日嚴令搶險救援指揮部,必需加緊排水,贏得時間,搶救井下被困礦工。
排水進度遲緩 貽誤搶救時機
迅速排水,是整個救援工作的關鍵。現場參加救援的煤礦工程技術專家分析說,事故發生后的前3天搶救最為關鍵,如果一切工作進展順利,能夠及時排完水,井下被困礦工生還的可能性最大。
然而,第一臺大功率水泵在事故發生6天后才開始抽水,第二臺大功率水泵5月30日投入使用。5月31日,由于礦井水位的下降,潛水泵露出了水面,搶險隊暫停了水泵的抽水工作,轉而開始向下鋪設新的抽水管道,并在當天14時30分重新抽水。6月11日,因井下瓦斯含量超標,排水工作再次被迫停止。
至此,現場專家組認為被困人員生還已無望,建議對礦井實施永久性關閉,在井口立碑,以警示后人。6月18日下午,“5·23”透水事故搶險指揮部宣布,吳濤煤礦搶險救援工作正式停止。
對此,當地群眾頗有議論,他們認為救人如救火,但不該發生的慘劇發生了,6天后才開始抽水,被困人員活著的可能性打了折扣,何況20多天過去了,連水都沒抽完……救援工作緩慢令人費解。究其原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主要是抽水進度遲緩,導致了整個搶救工作進程的緩慢。
設備嚴重不足 救援措施無力
參加搶救的四川省煤礦搶險排水站站長、高級工程師朱正平等甘肅省內外有關專家分析排水緩慢的主要原因認為:
一是井內作業空間狹窄。吳濤煤礦屬于個體煤礦,煤層僅有0.8米。采掘中巷隨煤走,致使巷道彎曲狹小。巷道斜坡為31度,橫截面積平均不足4平方米。除去人活動的空間以外,可供鋪設排水管道的空間橫截面積不足1平方米。原來計劃鋪設8套排水管線,最后只能鋪設4套。
二是排水設備不完備。據現場工程技術人員介紹,排水需要無縫抽水鋼管,緊急采購來的部分鋼管卻變成了有縫鋼管而不能使用,又去重新購買。有些鋼管壁厚不合標準只能應急使用。有些橡膠墊與水管法蘭盤之間的孔眼不匹配,不能順利裝配。排水使用的第一臺潛水泵是從個體老板處購來,由個體老板拼裝。5月27日凌晨3時使用時,不能正常運轉,因無說明書而無法查明原因,只能把泵從井里拉出井外檢查修理后使用。
三是供電跟不上。按照常規,井下一般應有中央變電所,采掘區也應設變電所,而事故煤礦卻沒設井下變電所,給井下供電帶來了困難。5月27日,第一路二級串聯排水管路開始以每小時近100立方米的排水量排水,然而排水不到十幾秒就跳閘停機了。據專家分析,現場需用橫截面積90毫米的電纜線608米,而采購來的400米電纜線中,卻有100米橫截面積是50毫米的,井下的電纜線過細,供電線路過長,致使電壓不穩,水泵不能正常運轉。后來全部換成了90毫米的,才開始正常排水。即使如此,電纜線仍然發燙。
四是救援準備有疏漏。事故煤礦沒有井下作業圖,只能根據脫險礦工的描述作分析判斷,致使指揮人員對井下情況無法一次作出準確判斷,因而對井深過長、作業面窄、坡度較大等不利因素估計不足。
采區情況不明 安全意識淡漠
事故發生后,甘肅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初步分析,“5·23”透水事故的原因是,該礦在開采煤炭的過程中與周邊礦井老采空區貫通,導致老采空區積水涌入礦井所致。但據有關知情人員透露,引發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礦主未按有關部門要求停產整頓、礦用設備嚴重老化、采區內陳舊的設施無法承受各種正常壓力。逃生礦工們則認為,引發透水的主要原因是煤礦無采區圖紙,井下情況不明,導致采區與已采空區貫通。
今年1月至6月20日,甘肅省共發生煤礦傷亡事故34起,死亡65人。甘肅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通報的有關材料表明,煤礦安全事故近來屢屢發生,最大的問題是個別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忽視職工安全,煤礦安全整改、整頓不到位,對事故責任者查處不力。
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張家漁局長介紹說,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多,形勢嚴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小煤礦安全基礎差、安全投入少、職工素質低、管理水平不高、開采方法落后等問題層出不窮。礦難頻發的核心是個別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對生產安全不重視、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薄弱環節多,以至安全隱患多,特別是一些不具備條件的礦井關而不死、非法生產,安全檢查存在漏洞,這是發生事故的最大隱患。
業內人士指出,煤礦是高危險行業,工作環境變化非常大,移動性也很大。煤礦井下采煤的工作是在不斷向前推進,工作環境隨著采煤的深入時刻在變化,情況非常特殊。要避免發生事故,需要有完善的組織系統和較高技術水平的專業人才管理。而“5·23”透水事故煤礦現有的裝備達不到一定條件,煤礦自身管理存在漏洞,責任落實不到位,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措施空白,對人身財產安全上的投入不足,釀成事故是遲早的事。(記者 阿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