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7月3日訊(通訊員 姜曉光)筆者從省質監局獲悉,7月1日開始,我省所有在用的液化氣瓶,瓶身上必須加注充裝單位標識,一旦因充裝單位責任發生安全事故,執法部門即可按標識追究其責任。
我省目前約有在用的液化氣瓶358萬個,僅長沙市就有50萬個。按《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液化氣瓶自出廠日期起,每4年必須檢測一次,使用15年必須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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