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死亡,一人重傷,多方人員參與事故瞞報 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嚴肅查處
湖南日報7月9日訊(記者 孫振華 實習生 李思之)記者今天從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經各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多次深入細致地調查,一度云遮霧罩的宜章縣羅卜遠煤礦“1·6”特大事故真相大白:死亡10人,重傷1人;羅卜遠煤礦、梅田鎮安監站、梅田鎮政府、宜章縣礦山救護隊、宜章縣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參與隱瞞事故或知情不報事實成立。
今年1月12日,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接到舉報:宜章縣梅田鎮母老村境內的羅卜遠煤礦1月6日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個體礦主刻意瞞報。該局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因礦方蓄意瞞報事故,加之知情人與民工已返家過年,一時未能找到有人死亡的直接證據。
此后,湖南煤礦安監局、郴州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郴州市安監局、郴州市煤炭局、宜章縣有關部門又進行了多次調查,均未取得實質性進展。6月2日至15日,湖南煤礦安監局組織郴州煤礦安監處,會同郴州市、宜章縣有關部門深入宜章縣和廣東連州市、樂昌市調查,初步查明羅卜遠煤礦“1·6”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1人重傷。
7月2日,根據群眾最新舉報,國家煤礦安監局、省煤礦安監局再次派員赴宜章督辦,郴州市委、市政府成立特別專案組,依法對參與瞞報事故的該礦股東、礦長、副礦長,梅田鎮安監站安監員等4人實施刑事拘留,并依規對梅田鎮副鎮長、宜章縣礦山救護隊隊長實行“雙規”,終于查明“1·6”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重傷,屬特大煤礦傷亡事故。
調查表明,此次事故瞞報組織得相當嚴密,遇難礦工尸體運至連州火化,死者家屬都與礦主簽訂了“私了協議”,協議注明,遇難人員家屬除獲高額賠償外,2至3年后未披露真相者,還可獲得一筆補償。
經專家技術鑒定初步認定,“1·6”事故是因未按《煤礦安全規程》操作引起的。該礦沒有采取任何防止瓦斯突出措施,放炮時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1·6”事故調查過程中,省領導楊正午、周伯華、鄭茂清等高度重視,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徹底查清事故真相,依法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
(責編:劉金蘭 作者:記者 孫振華 實習生 李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