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丁文亞) 根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剛剛發出的通知,今后用人單位必須要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同時,該局還就規范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核準等發布了最新的處理意見。據悉,今年北京將重點推進建筑、礦山等工傷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行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農民工必須及時參保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要求,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對跨省流動的農民工,即戶籍不在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生產經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民工,1至4級傷殘長期待遇的支付,可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雇主本人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雇主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業病納入工傷保險范圍
“職業病”此次成為工傷保險的重要內容。根據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后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應當自診斷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工傷認定手續。認定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照工傷保險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被確診為職業病的無業人員,應由《職業病診斷書》中明確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工傷證》。自核發《工傷證》的次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核定傷殘津貼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本人工資為基數,本人工資低于當年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由單位支付。鑒定結論為傷殘5至10級的人員,由《職業病診斷書》中明確的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給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工傷休假實行停工留薪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后需要繼續治療的,憑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休假,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職工休假時間超過3個月且用人單位提出異議的,可參照停工留薪期爭議處理辦法辦理,休假期間應當照發工資。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應當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工傷評殘時應首先對新工傷傷害部位評定等級,而后再綜合考慮原有工傷致殘程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新傷害部位的勞動能力鑒定等級作為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的依據,多次傷殘綜合評定的等級作為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工傷保險待遇的依據。(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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