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煙花爆竹廠特大爆炸責任事故5名責任人近日被該市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辛集市王口鎮政府駐郭西煙花爆竹廠原特派員胡藏根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郭西煙花爆竹廠原副廠長耿建偉、劉運田、賈根才,原安檢員楊恒波、梁維建犯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這次慘劇發生在2003年7月28日,事故造成30余人死亡和90余人受傷。(喬建國、楊鳳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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