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廣西浦北縣石水鎮長嶺炮竹廠煙花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55人受傷,屬于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有關人士指出,“嚴重違規,違章,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是浦北“10·4”特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見10月14日《新京報》報道)
這幾年,由煙花爆竹引發的爆炸聲可謂此起彼伏,這些爆炸都有一個共性,即大多為人為違章造成。按理說,一起起大爆炸發生后,對其他炮竹廠能起到前車之鑒的警示作用,通過亡羊補牢,真正防患于未然。然而,某些炮竹廠的做法總是令人失望,煙花爆竹的生產屬于易燃易爆的高風險行業,安全這根弦一刻也放松不得。從長嶺炮竹廠的圖紙上可以看出,第一爆炸點為6號房間,按照設計應該是半成品車間,不應該存放帶藥產品。但是長嶺炮竹廠卻違規改變了6號工房的用途。
從長嶺炮竹廠擅自改變工房用途,我感到有兩件事必須予以反思,一是原設計方案為何得不起貫徹落實?有關部門平時有沒有加強管理并提出整改意見?據了解,目前長嶺炮竹廠法人代表馬德忠已經被依法拘留了,那么該廠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其領導該當何罪,要不要承擔瀆職失職責任?二是炮竹廠的辦公樓和職工宿舍應建在何處?據悉,6號工房飛出的火花點燃了東邊的包裝車間等工房后,又迅速點燃了遠處的辦公樓和職工宿舍,最終造成群死群傷。由此可見,炮竹生產企業的辦公區和生活區必須遠離生產車間,這是科學常識,必須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并且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
與浦北長嶺炮竹廠類似的違規行為全國還有多少我雖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再不引以為訓,繼而大刀闊斧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只怕大爆炸還會隨時發生,不信走著瞧!(稿源:紅網)(作者:李忠卿)(編輯:徐志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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