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6號)精神,督促重點骨干煤礦開展好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結合該省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四川省決定從現在起到2005年12月底,由重點產煤市、州(縣)政府組織督導組,向所轄區域的全省共65個重點骨干煤礦派駐瓦斯集中治理督導組。
主要督導內容:
1、貫徹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和執行《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21號)、《四川省煤礦瓦斯治理十二項規定》情況。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一通三防”責任制落實情況。
2、企業及礦井瓦斯集中整治規劃、計劃、技術方案及落實情況。
3、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產情況。礦井通風系統及采掘布置及其它生產系統是否合理,煤礦是否存在超能力生產現象,尤其是煤礦礦井、采區、采煤工作面是否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以風定產”專項監察整改落實情況,是否還存在超頭超面情況。
4、安全投入情況。煤礦企業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財建[2004]11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20號)情況。煤礦企業按照10元/噸煤標準提取安全費用情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支出科目是否優先用于煤礦瓦斯治理情況。安全費用不足時,企業另投入資金用于瓦斯治理的情況。
5、瓦斯抽放及監測監控情況。礦井瓦斯抽放系統的設計與實施情況,瓦斯抽放系統是否完善,礦井、采區以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是否滿礦井足生產需要;瓦斯監測系統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及實施情況,瓦斯監測系統的安裝情況,瓦斯傳感器的數量及其安設是否符合要求,瓦斯監測系統使用情況等。
6、配備自救器及入井人員佩帶情況。自救器的配備數量是否能保證最大班次生產時所有入井人員隨身攜帶自救器,所有入井人員是否堅持隨身攜帶自救器,攜帶人員對自救器應知應會及熟練使用情況。
7、通風瓦斯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瓦斯管理制度(“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瓦斯檢查“三對口”、瓦斯巡回檢查、瓦斯日報審批等)制定及執行情況;局部通風瓦斯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隨意停開主要、局部通風機現象;電氣防爆管理情況,是否存在電氣失爆現象等。
8、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有煤與瓦斯動力現象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情況。礦井是否按規定編制和落實防突設計方案和防突計劃,是否采取預測預報措施、開采解放層或瓦斯抽放、鉆孔排放等防突措施,是否進行效果檢驗,是否設置避難硐室,安設壓風自救袋、電話等設施。
9、重點骨干煤礦井下承包經營情況。承包開采隊伍安全資質情況,是否存在違規承包經營的現象。
10、周圍小煤礦對重點骨干煤礦安全生產的瓦斯治理威脅情況。是否存在小煤礦超層越界、危及大礦通風系統和瓦斯管理現象;
11、瓦斯等級鑒定、突出鑒定和安全生產能力核定情況。礦井是否按要求開展瓦斯等級鑒定、突出鑒定和安全生產能力核定工作。鑒定結果報督導組認定,報省煤監局備案。
12、包括煤礦建設工程“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情況,以及其它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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