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九月一日電(張云張墨)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寧武賈家堡煤礦“七·二”特大礦難隱瞞事故的處理正在進行中。多名被告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訴,其中有寧武縣原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等人。
山西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原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寧武縣副縣長李德生,在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提議瞞報事故死亡人數,為減輕責任,逃避國務院直接調查,李德生沒有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認態度,同意按照虛假死亡人數上報,致使上級政府乃至中央領導未能及時了解真相,貽誤了做出正確決策的時機,嚴重損害政府的聲譽和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均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
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寧武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連玉明、寧武煤炭工業局局長亢存煥明知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不得施工,明知申請的接替井沒有申領采礦和煤炭生產許可證,不得開工,卻同意該接替井違法續建。礦難發生后,兩人又參與瞞報事故真相,其行為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
被告人忻州市礦山救護大隊副大隊長徐偉民先后數次索要收受賄賂,指使他人轉移尸體,瞞報死亡人數,均涉嫌構成受賄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被告人王虎增等人分別涉嫌構成受賄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幫助毀滅證據罪。
今年七月二日,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方口鎮賈家堡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后,該煤礦沒有如實報告,并采取轉移、藏匿尸體的方式隱瞞事故死亡人數。
目前已查明,此次事故共造成三十六人死亡,十一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一千一百八十五點二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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