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是內蒙古有關部門要求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的最后期限,但到“大限”之日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再看看其他省區,好像主動“自首”者也不多。
難道真的沒有官員入股煤礦?難道真的是“百官共廉”嗎?恐怕不是。
記者就曾在某產煤大市采訪了解到,那里與煤炭有關的部門從主要領導到普通職工都有煤礦股份,而且行政級別越高股份越大,分紅越多,甚至還有級別更高的入“干股”的官員。但入股的官員沒有一個公然站出來撤資,這讓人感到非?膳。
讓入股煤礦的官員主動撤資,這是給他們一個自我糾正錯誤的機會。但沒有人公然站出來,說明大多數人心存僥幸。產生這種僥幸心理的原因之一在于“官煤勾結”的隱蔽性,“官煤勾結”是“官商勾結”的一個變種,這種形式使官員權力尋租攫取不當得利的手段更加隱蔽,官員們在煤礦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現,“股東”的名單有時根本不體現成文字,只要不因“分贓不均”而出現分歧,一般很難“露餡”。
讓入股官員心存僥幸的第二個原因,恐怕就是政令能否不折不扣執行的問題了。這是一個嚴肅的政治話題。中央懲貪倡廉的決心很大,措施很果斷,但到了地方能否嚴格執行有時不得不讓人心生疑問。包括前一陣子懲治干部賭博,沒見有哪個地方揪出幾個像樣的“官員賭徒”來。上面政策出臺,下面忙著喊口號、印文件,執行成了走形式,走過場,一陣風過去又風平浪靜。這種事并不鮮見。“一陣風”現象使入股官員心存僥幸,這也折射出當前一些地方“官場生態”的退化與麻木。文件印了,話說了,就算對上有交待了,對下你好我好大家好,這比“官商勾結”、“官煤勾結”更可怕。
既然沒有主動坦白者,就要在“查”字上下功夫,嚴查到底,深究到底,查處要來“鐵手腕”,對那些心存僥幸者實行嚴厲的黨紀國法懲處。執法和審計部門應本著對中央負責、對國家利益負責的精神,要加大查處力度,揪出隱藏的腐敗分子。以嚴懲“官煤勾結”作為整肅吏治,整治官風的突破口,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案。(文/殷耀)
新華時評:必須把“種種原因”一一說清楚
國家規定的政府官員和國企負責人從煤礦撤資的大限過后,有的地方至今沒有一人退出,大有與政府叫板的態勢。從各級黨委政府的鮮明態度看,在大是大非清晰可鑒的情況下,各級紀檢監察和安監部門的決心無可懷疑。不過,從以往歷次治“頑癥”的成敗得失看,人們最擔心的一種結局是:在臨兌現政府諾言,需要嚴查不貸的關鍵時刻,冒出個“種種原因”來搪塞。
在“種種原因”下,該處理的被放了一馬,該“殺無赦”的被既往不咎,大棒高高舉起,最終輕輕放下,這恐怕也是當前某些官員之所以囂張無忌的一個原因。>>>詳情
《瞭望》文章:可怕的無官員撤資
9月22日是內蒙古有關部門要求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的最后期限,但到“大限”之日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再看看其他省區,好像主動“自首”者也不多。
難道真的沒有官員入股煤礦?難道真的是“百官共廉”嗎?恐怕不是。
記者就曾在某產煤大市采訪了解到,那里與煤炭有關的部門從主要領導到普通職工都有煤礦股份,而且行政級別越高股份越大,分紅越多,甚至還有級別更高的入“干股”的官員。但入股的官員沒有一個公然站出來撤資,這讓人感到非常可怕。>>>詳情
“撤資”動態——
·貴州:百余官員等主動從煤礦撤資撤股
新華網貴陽9月23日電(記者 劉文國)貴州省清理“官煤勾結”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據初步統計,截至23日下午,全省各地已有100余名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部分國有企業負責人主動到有關部門登記或說明情況。
貴州是我國南方重要的產煤省,全省80多個縣、區,重點產煤縣就超過20個。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的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也是貴州近年來礦難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9·22大限”已到 內蒙古無一公職人員主動撤資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國資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出《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的最后期限,記者了解到,到當日下午4時,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
媒體評論——
·法制日報:三點建議應對“寧不當官決不撤股”
9月22日,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撤出在煤礦的投資的最后期限。但截至21日下午4時,內蒙古尚沒有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部分公職人員抱著“寧不當官決不撤股”的決心,與中央政策進行抗衡。
這種結局的出現,其實也早在意料之中。理由有三:一、“官煤勾結”、“官煤結合”是因為雙方已經成為利益共同體,政府下發“規定”讓他們“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兒”,他們顯然不會那么聽話;二、政府的治理手段相對滯后,治理手段始終停留在“怒斥”和“規定”的層面上,且缺乏長效的管理機制;三、不少公職人員“入股”手段高超,他們以“干股”形式出現,在注冊時的股東名單上并不體現,即使出現問題也很難被查處,加上利潤豐厚,他們寧愿抱著僥幸心理“賭上一把”。
·雙管齊下斬斷“官煤勾結”黑色鏈條
22日是中央要求地方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的最后期限,媒體和公眾對此給予了特別的關注。個中原因顯而易見,當屢屢發生的礦難幾乎不停地敲打人們的神經時,人們期待這次能斬斷“官煤勾結”的黑色鏈條,補牢煤礦安全網的巨大漏洞,給礦工以充分的生命保障。
·“撤資令”考驗政府執政能力
9月22日是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撤出投資的最后期限。但就現狀而言,“9·22大限”似乎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在媒體報道撤資最后期限已到,內蒙古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見本報9月22日)后,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致電報社解釋說,他們的整改期限延至10月。
延期的不止內蒙古。有些省市的整改工作,都另有時間表。河北的清理工作將于9月30日結束,河南的撤資日期延至10月10日,貴州的整治行動持續到10月中旬。
·大限已到仍有人"不撤資"說明了什么?
“官煤勾結”被認為是近年來煤礦安全惡性事故不斷的體制性弊端。一些地方的黨政干部利欲熏心參與煤礦生產經營,致使政府監管形同虛設,造成部門執法“理不直、氣不壯、腰不硬、刀不快”。因此,8月2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嚴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礦的投資。有輿論曾指望通過官員主動撤資,破解困擾多年的“官煤勾結”問題。
·寧不當官決不撤股,魚和熊掌難兼得?
9月2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9月22日是國務院辦公廳嚴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撤出在煤礦投資的最后期限,俗稱“‘9·22’大限”。但截至9月21日下午4時,內蒙古自治區尚無一個公職人員主動撤資,一煤礦老板私下說,他就聽到過“寧不當官決不撤股”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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