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安監局獲悉:從現在起,山西省管企業煤礦開始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今后,礦主不可能在事故發生后一跑了之,政府也不再無端為煤老板的責任埋單。
按照省安監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省管企業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煤礦企業接到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財政廳核定的風險抵押金通知后一個月內,以其法人名義將本企業應存儲的風險抵押金存入指定的風險抵押金專門賬戶;風險抵押金的具體存儲數額,由省安監局和省財政廳根據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批準建設的設立能力核定,最少不低于100萬元。
據了解,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最初只是鄉鎮煤礦交納,省管煤礦企業施行后,其他類型煤礦也將陸續實施。抵押金主要用于煤礦為處理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支出,以及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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