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柳州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遵照執行。根據該辦法規定,舉報死亡、重傷、中毒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隱匿不報的,舉報者可獲獎勵100元至500元。
該辦法將接受舉報的范圍、獎勵等級歸納為5類: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人員死亡、重傷、中毒或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而隱匿未報的事故。此類事故隱匿不報的,舉報者可獲獎勵100元至500元。
生產經營場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場所中,易造成重大傷亡,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隱患。舉報者可獲獎勵50元至100元。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是指應取得而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等安全生產許可,擅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舉報者可獲獎勵40元至100元。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舉報者可獲獎勵30元至100元。
舉報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重大問題的,獎勵30元至100元。
辦法規定,舉報受理單位為柳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為2822828、2810914、2825129(傳真)。該局要依法及時對舉報事項調查核實,或委托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嚴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將舉報人及舉報情況泄露,違者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有關人員。
辦法還規定,對多人舉報同一事項,按舉報時間順序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公務員和負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舉報不在此獎勵范圍內,由有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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