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國家安監總局專門針對“12.5”事故教訓,發出了通報,對煤礦安全提出五點要求。
一是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非法盜采行為,鼓勵職工、群眾和各類媒體舉報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
二是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對已公告關閉而尚未關閉的礦井,要立即依法吊銷相關證照,按要求在年內必須關實關死,不要留后患。同時派出專人進行監督,鼓勵大集團公司收購、兼并、托管、整合地方小煤礦。
三是切實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堅決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
四是切實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尤其嚴禁在井下使用非礦用機電設備和非防爆機動三輪車。
五是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目前正逢地方換屆選舉時期,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特別要集中精力、心無旁騖地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嚴密防范瓦斯、透水、火災、煤塵、頂板等事故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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