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知道現在可以放爆竹,至于還有什么具體的時間規定我沒記住啊”。昨日晚19時30分,一名五十歲的男子滿臉委屈,在廣內派出所里向民警哭訴著,而他也成為今年以來北京警方拘留的第一個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
這名男子姓林,家住宣武區廣義街附近,當天晚上他出門燃放冷煙花慶祝“立春”,聽到響動的巡邏民警迅速趕到,將他帶回派出所接受民警的審查。記者在現場看到,在民警的辦公桌上擺著從林某那里收繳來的一大盒煙花,打開后粗略的數了一下,盒子里居然還剩下一百余支沒來得及燃放,其中還有一個綠色的“小坦克”煙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林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針對近一時期在五環以內出現有些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處馬立警官向記者介紹:今年以來,這還是第一次抓獲并處理燃放煙花爆竹的嫌疑人。警方強調,國家指定的煙花銷售點只在2月7日開始銷售,在國家規定的禁止燃放區以外,燃放時間為年三十的零點開始至初一的24點,初二至十五為每天早7點至2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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