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司機卸貨致車廂起火
2007-04-05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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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黃埔“4·2”化學品倉庫爆炸事故現場清理工作昨日凌晨完成。事故原因目前已查明:司機卸貨過程中導致車廂起火爆炸。
4月2日下午5時20分,在中山大道165號倉庫,一輛貨柜車在倉庫門口卸貨時起火并引起爆炸。
事故發生后,黃埔區委、區政府迅速會同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衛生、街道、社區等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了一系列撲救和善后工作,疏散倉庫周邊群眾一百多名。傍晚6時10分,大火被撲滅。
有關部門對爆炸現場以及現場儲存物品勘驗取證,事故發生的原因基本查明:當天下午,廣州宏越車隊的司機唐某某接到所在車隊的派單,駕駛一輛解放牌牽引車掛四十尺貨柜,將20噸貨單顯示名稱為“亞硒酸鈉”的貨品(事故后經檢驗核實為“亞氯酸鈉”),從開發區外運倉碼頭運往事發倉庫,在卸貨過程中車廂首先起火,引發了該次爆炸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經多方查證,初步認定死者身份是該倉庫做貨物清點的工作人員。目前,死者的真實身份正在進一步核查中。事發后,黃埔區委、區政府于4月3日召開350多人參加的全區交通防火安全工作會議,公布了重新確定的262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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