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山西省電力公司新聞中心獲悉,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加大對非法煤礦整頓治理力度的有關規定,山西電力公司近日出資200萬設立煤礦安全供電社會監督專項獎勵基金,公開向社會各界有獎征集有關供電單位和個人向非法煤礦供電的線索,經調查屬實后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1萬元。以此從源頭上遏制非法煤礦私采亂挖、事故頻發的惡性勢頭。
據了解,山西省政府通過加大對非法煤礦的整頓治理力度,淘汰了一批產能低、生產條件落后、證照不全的小煤礦,取得明顯成效。2006年以前,山西非法煤礦事故占全省煤礦事故的75%;2006年,小煤礦事故率下降到24%。盡管如此,有相當數量的非法煤礦仍在明里暗里地繼續生產。山西省電力公司積極配合省政府煤礦安全生產整頓治理有關規定,針對三類煤礦進行供用電管理。一是對合法煤礦,要千方百計確保其安全穩定供電,同時加強日常管理;二是政府確定為限制性生產的煤礦,實行限量供電,按月進行電量統計并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監控此類礦井,所供電力只用于礦井保安負荷需要,不供生產負荷。同時,要求煤礦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監管監控證明,相關煤礦作出不進行非法采煤生產的書面承諾,一并歸檔備查;三是對省政府明令關停的礦井要堅決果斷停止供電。今后如果發生向非法煤礦供電的事件,無論煤礦是否發生事故,一經查實,其直接責任人、供電所所長(營業站站長)解除勞動合同,支公司經理和分管副經理就地免職,同時嚴肅追究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經理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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