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河北廊坊霸州市公安消防大隊依法對霸州市勝芳鎮大華超市過失火災的直接責任人夏某執行了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2008年3月13日上午8時18分,霸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霸州市勝芳鎮武平路大華超市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后霸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立即調集2輛消防車、12名指戰員以及勝芳專職消防隊迅速出動,及時到達火災現場進行處置。霸州市公安局副政委張企忠、消防大隊教導員馮吉彪、參謀王平、勝芳分局河東派出所也迅速趕赴現場調查火災原因。到達火場后,立即對火災現場進行封鎖,采取落實、鎖定、隔離發現人、報警人、當事人等措施,在第一時間內對上述人員進行詢問,迅速掌握了火災發生的第一手資料,并于當天上午初步認定火災原因為:火災當事人夏某在霸州市勝芳鎮大華超市一樓東南側相鄰建筑進行違章焊接,在焊接過程中不慎將焊渣濺到下方可燃物,引發火災。
因火災當事人夏某過失引起火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霸州消防大隊依法對火災直接責任人夏某執行了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