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青海省發生的8起煤礦事故,現已全部結案,事故中的責任人全部受到嚴肅處理,其中,5名國企干部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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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5日11時30分左右,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魚卡煤礦風井3187水平東翼回風大巷160米處,發生一起冒頂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經調查,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掘進巷道時遇到采空區,煤礦未制定相關的安全措施,未按設計采用錨網支護,且有7米巷道無支護,違章作業,現場管理混亂。
2007年10月24日12時左右,大柴旦開源煤礦3名職工在廢棄的西溝西礦一斜井內中毒窒息死亡。經調查,死者私自在進入廢棄近十年的獨頭井巷前,沒有采取有效通風措施,未佩帶自救器以及攜帶有毒氣體檢測儀器,便冒險入井,結果未能及時發現有毒有害氣體和及時自救。
2007年12月12日14時30分左右,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寧纏第三煤礦西采區3565水平運輸巷道聯絡巷發生一起較大透水生產安全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250萬元。這也是去年我省發生的最大的一起煤礦事故。事故發生原因是這個礦井沒有制訂采掘計劃,在3565水平運輸巷掘第一條聯絡上山時發現工作面有滲水,未引起礦領導重視,只作了簡單安排。在第一條聯絡上山口后退幾米重新掘聯絡巷,并以掘代采,再次發現滲水后,仍未引起重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麻痹大意,違章爆破作業,穿透了礦井西翼采空區的老巷,導致了透水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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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8起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均已結案,6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發生事故的州、縣政府有關部門及主要負責人被通報批評,5名國有企業干部被免職,3名國有企業干部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兩名事故責任者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罰款共計124.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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